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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会精神 推进依法治企--赣州市浙江商会二届十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纪实

贯彻全会精神 推进依法治企--赣州市浙江商会二届十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纪实
发布时间:2014.12.0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4085

      秋季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这是从顶层设计的层面为改革铺路。会议召开以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将逐步成为当今趋势。现代化企业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为深入贯彻学习全会精神,11月21日下午,赣州市浙江商会在越秀集团二楼多功能厅召开了二届十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常务理事以上商会理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陈岳林会长特邀了市检察院侦察监督处副处长杨涛,为参会企业家们讲解了企业活动中关于经济犯罪预防的若干问题。结合真实案例,杨副处长为我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十多项与企业紧密挂勾的经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处罚。同时指出:随着政府“简政放权”、“国退民进”等社会经济大环境的改变,民营经济将逐步成为市场主导,经济体制建设也将不断完善,企业家们应顺势而为,守法经营。
      讲座期间,杨副处长还与企业家们进行了良性互动。副会长王如娇是经营超市的,纳税是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此,他认真请教了杨副处长关于“逃税”的界定与处罚等,为企业将来合法规避风险保驾护航;副会长骆明良也表示:“企业与政府息息相关,企业平时的经营活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企业家与政府工作人员也可能在平时的交往中结为好友,如逢年过节给好友送点礼品,算不算是行贿呢?”这是一个相对敏感的话题,杨副处长认为:好友间正常往来是必要的,只要往来过程中,不得与企业有利益关系且尽量不要涉及到贵重物品和金钱的问题,应该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杨副处长的案例讲解与答复,给与会企业家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讲座结束后,许副秘书长组织与会人员重点学习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汇报了2015年商会主要工作要点:2015年,商会将在做好服务,推进会员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抓好宣传,不断提升商会内外影响力;加强内引外联,搭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平台及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商会凝聚力等方面做好工作,促进商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秘书处财务人员通报了2014年会费收缴情况。
      廖秘书长还就几项工作提交会议讨论表决,一是表决通过了《赣州市浙江商会关于调整2015-2017年度商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二是通过了南康区神州机动车驾驶员考训中心凌国兴董事长成为我会副会长的入会申请;三是通过了2015年赴欧洲考察学习的提议。
陈岳林会长最后强调,秘书处应多走访企业,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会员企业间平时也应多多联络,增进相互了解与感情;企业家应顺势而为、守法经营,同时规避风险,使企业走上健康、稳健的发展轨道;不断发扬浙商精神,以诚信取得信任,以勤劳取得回报,以智慧获取财富,以推动企业、商会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会议场景1

 

会议场景2

 

陈岳林会长在会上发表讲话

 

市检察院侦察监督处副处长杨涛为参会企业家们讲解
关于经济犯罪预防的若干问题

 

廖宇明秘书长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