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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申办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3.11.2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7766

       问:申办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1、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其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00万元(欠发达县域550万元)以上。在县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均为1.5亿元。对于切实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经营规范、运行良好的,一年后,经批准可在注册资本上限范围内增资扩股。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禁止关联股东控股。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原则上不超过10%.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鼓励熟悉金融业务、管理规范的个人或企业入股。
  2、科学设置监管指标,严格规章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县域经营业务。
  3、选择合适的高管人员,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试点公司的高管人员要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