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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交往应有道

官商交往应有道
发布时间:2015.05.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3711

    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与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江苏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已提高到国家建设的战略高度,新的发展形势要求营造良好的政商关系,让市场规则驱动资源配置,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才能提高中国经济的质量与效率。
    官商关系实质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现实中通常体现为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
    一般而言,政府的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公正、顺畅、高效,企业的重要作用是优化资源,提供产品/服务,创造财富。本质上,政府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者,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方针以来,因市场体系发展尚不完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并没有根本转变。不同层次的官员们仍然习惯通过资源配置权过多干涉经济的自主运行;同时,由于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总体上仍不健全,一般而言,企业也习惯于通过灰色路径获得“理想”的生存与发展条件。
    政商关系所涉及的对象中,“政”既有中央政府,也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涉“商”的利益格局上并不总是一致,甚至,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有时也如同“政”与“商”一样,存在着巨大的博弈(雪珥,中国政商关系30年来仍停留在丛林时代:规则缺失)。这种博弈由于必须有企业参与,而使政商关系一定条件下呈现更加复杂的状态。 “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政”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博弈影响较为深远,可能涉及诸如市场管制、宏观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产权制度的改变等。“政”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因产权的制度性缺失,导致民营企业在政商关系互动中先天弱势。 
    政商关系在中西方都存在,但表现方式有所不同。就中国而言,企业(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预期的企业)通常愿意与某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当职”官员建立紧密关系。需要指出,现实中存在的情况是,所谓“政”其实包含了“官员”和“政府”两个层次。
   中国的官员和政府往往是黏连着的两层皮(宋学增,政商关系:在纠结中自处),有些官员习惯于成为具有利益驱动和行为偏好的公共权力行使者,而政府尽管理论上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者”和“行使者”经常处于分离状态,前者对后者并无制度或法律的约束力,进而在发生“政商关系”时出现不同程度寻租的空间或陷阱。由于各级官员和政府在不同时期和区域内产生的黏连效用可能并不一致,于是在一定条件下,有些官员和政府的非规范黏连状态,使得中国一些地方的政商关系充满不确定性,这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政商关系更多体现为制度性的依法博弈,政商关系的维持主要由法律允许、规范的公开组织来维持,而不完全是个人利益的私下交换(或俗称“变现”)。合法(或依法)性博弈对于企业也存在不公平的法律风险,但由于博弈总体可以处在合法规则之中,且被置于一定程度的公开监督之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一般较小;而官员行为总体上受到较严格的约束,使其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于滑入腐败深渊而无法自拔的境地(吴谦立,政商关系在美国)。
    所以,尽管不应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商关系理想化,也不应把我国的政商关系妖魔化,但应当客观理性地承认并继续努力探索,所谓良性的政商关系应是在公正公开规范的制度规则下运行,同时又受到社会公众(尤其是舆论)监督的一种社会关系。
有研究认为,权力边界不清是当前我国政商关系呈畸形化态势的根源。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由于缺乏成型(或者说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商模式可借鉴,契约、法制、规则等市场要素尚不健全;政府逻辑与市场逻辑在观念及制度上还没有进行相对准确的区分与划界,权力不正当介入经济运行时有发生,进而形成了我国现阶段较为畸形化的政商关系,产生了“政商勾结”“权力贴现”“红顶商人”等诸多现象。
    尊重契约、保护产权、鼓励创新等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标志,这一切有赖于法治的实现。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没有法治保障,契约容易被违背,产权得不到保护,企业无动力创造财富,创新机制难以形成。良性的法治应围绕政府的使命和职责展开,促进社会财富健康流动,维护公共利益。增进公民福利是政府的目标与职责,也是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的基础。
    所谓官商交往应有道,其道至少应理解为新型的政商关系要基于现代法治理念,厘清政与商的性质、需求、目标,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增进社会福祉。
    就此而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主要推动者为政府,企业及企业家自身资源和力量难以剔除市场中的不确定政治因素。因此可以理性地认为,从失序的市场经济到法治的市场经济,从扭曲博弈到规范竞争将是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探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之道,仰仗国人继续共同努力。

(作者:时代集团总裁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王小兰)